深圳市司法局指引,《进出口合规指南》发布!
| 作者: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 | 2025-11-18 12:03:06 阅读数:45 |
8月25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进出口合规指南》。该实务指导文件,旨在帮助出海企业理解和应对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面向美国、欧盟和东南亚市场时,可能遇到的海关与贸易合规核心问题。美国市场:规则复杂,执法严格1、关税计算 法律依据:《1930 年关税法》(19 U.S.C. Chapter 9)及年度《协调关税表》(HTSUS)。
3、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规则:核心是“实质性转变”,通过税则改变、价值增值等判断。
所有商品必须清晰标注原产地标记(如“Made in China”),否则可能被罚。
优惠规则:依据各种自贸协定(如USMCA),规则更复杂,但能享受免税或低税率。
企业需满足完全获得、税则改变、区域价值成分(RVC) 等要求。

欧盟市场:体系精密,强调流程
1、关税计算:
以CIF价(成本+保险+运费)为计税基础。
2、商品分类:采用CN(8位编码) 和TARIC(10位编码) 两级系统,TARIC数据库整合了所有贸易管制措施。
3、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规则:同样基于“最后实质性、经济合理的加工”。欧盟提供了详细的《附件》规则(如税则改变)作为判定依据。
优惠规则:核心是产品特定规则(PSR),并辅以容忍规则(允许少量非原产材料)和复杂的累积规则(允许合并多个国家的加工)。
东南亚市场:多样性强,灵活操作
1、关税与分类:各国税率和体系有差异,但普遍采用HS编码。

2、原产地规则: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采用“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要求原产成分≥40%,并允许累计计算成员国成分。例外情形下采用产品特定规则,例如部分商品(如电子产品)可能适用更严格的标准。
RCEP规则:菲律宾等国要求原产地证书或出口商声明,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享受优惠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