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货运输流程
作者: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 | 2025-09-08 18:31:30 阅读数:1373 |
国际海运散货运输(主要针对无包装大宗货物,如煤炭、矿石、粮食、原油等,非拼箱货)的流程围绕 “货物集中 - 港口操作 - 海运运输 - 目的港交付” 展开,涉及发货方、货代 / 船公司、港口、海关等多主体协作,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运输前准备阶段(发货方与服务商对接)
此阶段核心是明确货物信息、锁定运输资源,避免后续流程延误。
确认货物与运输需求
发货方明确货物类型(如煤炭、小麦、铁矿石等,需注明是否为危险品、易受潮货)、数量(如多少吨 / 立方米)、物理特性(如粒度、含水率,影响装载方式),以及起运港、目的港、交货期限等核心需求。
选择服务商并签订合同
发货方通常通过货运代理(货代) 或直接对接散货船公司(如中远散货、马士基散货等)询价。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费用(如运费、港口杂费)、责任划分(如货物损耗赔偿、滞期费约定)、运输条款(如 FOB、CIF 等,决定费用与风险划分节点)。
办理货物合规文件
根据货物类型和目的国要求,准备基础文件:
商业发票、装箱单(证明货物价值与数量);
原产地证书(若目的国可享受关税优惠,如加拿大、欧盟等);
特殊文件(如危险品鉴定报告、粮食检疫证书、矿产资源出口许可证等,依货物属性而定)。
二、起运港操作阶段(货物集中→装船→出口清关)
此阶段在起运港完成货物接收、装载与通关,是货物离境的关键环节。
货物运至起运港堆场 / 仓库
若货物产地靠近港口,发货方可自行安排卡车 / 火车将货物运至散货专用堆场(如港口的 “散货堆存区”,配备大型铲车、传送带等设备);
若产地较远,货代可协调内陆运输,将货物集中至起运港指定堆存点,期间需注意货物保护(如易受潮的粮食需覆盖防雨布,易碎矿石需避免野蛮装卸)。
出口报检与报关
报检:若货物属于法定检验范畴(如食品、动植物产品),需先向当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获取《出境货物通关单》,证明货物符合出口标准;
报关:货代或报关行代理发货方,向起运港海关提交报关单、商业发票、合同、报检文件等,海关审核通过后放行(若被查验,需配合开箱检查货物与文件一致性)。
货物装载(装船)
海关放行后,船公司或港口调度根据船舶到港计划,安排散货装卸设备(如抓斗起重机、皮带输送机)将货物从堆场装入散货船的 “货舱”:
不同货物采用不同装载方式(如粮食用传送带匀速装入,矿石用抓斗分批次抓取,原油通过专用输油管道注入);
装载过程中需 “平舱”(用设备将货舱内货物摊平,避免船舶航行时重心偏移导致倾斜),并由港口理货员记录实际装载数量,生成《装货单》(作为货物上船的凭证)。
三、海上运输阶段(船公司负责全程监控)
此阶段由散货船公司主导,核心是保障货物安全、按计划航行。
船舶启航与航行监控
货物装船完毕后,船公司向发货方 / 货代提供《海运提单》(B/L,货物所有权凭证,需妥善保管,目的港提货时需出示),船舶按预设航线启航。
航行期间,船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监控船舶位置,定期向货主反馈航行进度;若遇恶劣天气(如台风、巨浪)或船舶故障,会及时沟通调整航线或延误时间。
货物在途保护
船员会定期检查货舱状况:
易受潮货物需检查货舱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进水风险;
易自燃货物(如煤炭)需监测货舱温度,避免因通风不良导致自燃;
液体散货(如原油)需检查舱壁是否渗漏,确保运输安全。
四、目的港操作阶段(到港→进口清关→卸货→交付)
此阶段是货物落地交付的核心,需配合目的港海关与港口要求,避免滞港或额外费用。
船舶到港与预报
散货船抵达目的港前 3-7 天,船公司或目的港代理会向目的港海关、港口调度提交 “到港预报”,包括船舶名称、到港时间、货物信息(数量、类型),以便港口安排泊位(散货船通常需停靠 “散货专用泊位”,配备卸载设备)。
进口清关与报检
目的港代理(由起运港货代或船公司指定)协助收货方办理进口手续:
报检:若目的国要求(如加拿大对进口粮食需检疫,欧盟对矿产需环保检测),先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测,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报关:提交进口报关单、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关税 / 增值税缴费凭证(若需)等文件,海关审核通过后放行(若查验,需证明货物与申报一致,无违禁品)。
货物卸载(卸船)与堆存
海关放行后,港口调度安排卸载设备(如卸船机、传送带)将货物从货舱卸至目的港散货堆场,期间由理货员核对卸载数量,与起运港《装货单》比对,确认是否有损耗(若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通常由收货方承担;超出范围则需协商赔偿)。
若收货方不能立即提走货物,货物可暂存于港口堆场(需支付堆存费,超期可能产生滞港费)。
货物交付与验收
收货方凭海运提单(正本或电放提单) 到目的港代理处换取《提货单》,再到堆场提货;
若收货方需内陆运输(如将矿石运至工厂、粮食运至仓库),可自行安排卡车 / 火车,或委托货代协调目的港内陆运输;
收货方提货时需验收货物数量与品质,确认无问题后签署《货物签收单》,整个运输流程正式结束。
五、特殊注意事项(避免风险与额外费用)
滞期费与速遣费
散货运输中,合同通常约定 “装卸时间”(如起运港装货限 3 天,目的港卸货限 4 天):
若超出约定时间(如货物未及时到港导致装货延误,或收货方未及时提货导致卸货延误),需支付滞期费(按天计算,费用较高,通常数百至数千美元 / 天);
若提前完成装卸,可获得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鼓励高效操作)。
货物损耗处理
散货在装卸、运输中可能产生正常损耗(如少量撒漏、水分蒸发),合同需明确 “损耗率上限”(如 1%),超出部分由责任方(如船公司、港口)赔偿;若因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损耗(如设备故障导致货物撒漏),需留存证据(如理货记录、照片)协商赔偿。
特殊货物操作
危险品(如易燃化工品):需提前向船公司、港口申报,使用专用货舱,配备应急设备;
易流态化货物(如铁矿砂、煤炭,遇水易结块流动):需检测含水率,避免运输中因 “流态化” 导致船舶倾覆;
食品类(如小麦、大豆):需在货舱内铺设防水、防污染衬垫,确保符合目的国食品安全标准。
综上,国际海运散货流程的核心是 “全环节衔接”—— 从前期文件准备到港口装卸,再到目的港清关,每个步骤需严格按合规要求与合同约定执行,尤其需关注货物特性带来的特殊操作要求(如防潮、防损耗),以及滞期费、清关等潜在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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