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品”是怎么分类的?都不能运输吗
作者: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 | 2025-09-10 21:07:49 阅读数:2563 |
在国际空运中,“危险品” 的分类严格遵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DGR),核心依据是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如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共分为 9 大类,部分类别下还包含细分项。并非所有危险品都禁止运输,而是需满足 “合规申报、专业包装、航空公司审批” 等前提,仅极少数极度危险的品类(如某些爆炸品)被完全禁止空运。
一、国际空运危险品的 9 大分类(含核心特征与运输要求)
第 1 类:爆炸品
这类货物能通过化学反应快速释放大量能量,引发爆炸或剧烈燃烧,常见示例包括炸药、雷管、烟花、含爆炸物质的弹药等。运输要求极为严格:绝大多数烈性爆炸品完全禁止空运,仅极少数低风险子类(如汽车安全气囊装置,含少量惰性爆炸物质)可在提交详细安全方案并经航空公司、民航管理部门双重审批后运输。
第 2 类:气体
以压缩、液化或溶解状态存在,按风险差异分为 3 个子类:
2.1 类(易燃气体):遇火源易燃烧甚至爆炸,如丙烷、甲烷、打火机气体等;
2.2 类(非易燃无毒气体):无燃烧性但可能因压力过高导致容器破裂,如氧气、二氧化碳、氦气(用于气球)等;
2.3 类(有毒气体):吸入或接触会导致人体中毒,如氯气、氨气、硫化氢等。
运输时需使用耐压、防泄漏的专用容器(如钢瓶),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需严格限制装载量,且仅部分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航空公司承接;非易燃无毒气体虽风险较低,但仍需标注 “高压气体” 警示。
第 3 类:易燃液体
核心特征是闭杯闪点≤60℃(闪点越低,易燃性越强),易挥发、遇火即燃,常见示例包括酒精(乙醇,浓度>70%)、油漆(含溶剂型成分)、汽油、指甲油、部分印刷油墨等。运输要求:包装必须防渗漏、防静电(如使用防静电塑料桶或金属桶),外包装需张贴 “易燃液体” 标识,且不得与火源、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同舱运输,部分高易燃性液体(如汽油)仅允许用货机运输,禁止搭载客机。
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按风险类型分为 3 个子类:
4.1 类(易燃固体):受摩擦、撞击或遇高温易燃烧,如红磷、硫磺、火柴(未拆封)、固体酒精等;
4.2 类(自燃物质):无需外界火源,在空气中即可自行发热并燃烧,如白磷(需浸泡在水中储存)、油纸、潮湿的干草等;
4.3 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如金属钠、金属钾、碳化钙(电石)等。
运输时需针对性防护:4.1 类需防摩擦、挤压;4.2 类需隔绝空气(如密封包装);4.3 类需严格防潮(如用防水膜包裹),且包装外需标注对应子类的警示标识。
第 5 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货物易引发或加剧其他物质燃烧,部分还可能自行分解爆炸,分为 2 个子类:
5.1 类(氧化剂):本身不燃烧,但能提供氧气助燃,如高锰酸钾、双氧水(浓度>30%)、硝酸钾等;
5.2 类(有机过氧化物):含过氧键,稳定性差,遇热、震动易分解爆炸,如过氧化苯甲酰(用于化工合成)、过氧乙酸(消毒剂,高浓度时)等。
运输要求:必须与易燃物、还原剂(如铁粉、硫粉)严格隔离,防止混合引发火灾;有机过氧化物需控制运输温度(如使用温控集装箱),且多数仅允许货机运输,禁止搭载客机。
第 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主要风险是对人体或生物造成毒害、感染,分为 2 个子类:
6.1 类(毒性物质):通过接触、吸入或误食导致中毒,如氰化物、砒霜、农药(高毒型,如有机磷类)、某些重金属化合物(如汞化合物)等;
6.2 类(感染性物质):含致病微生物(如病毒、细菌),可能传播疾病,如新冠病毒样本、乙肝病毒培养液、生物废料(如医院感染性垃圾)等。
运输时需使用密封性能极强的包装(如防渗漏铝箔袋 + 加固纸箱),防止物质泄漏;感染性物质还需符合 “生物安全等级” 要求,仅指定具备生物运输资质的航空公司承接,且需提前向民航管理部门备案。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
这类货物能持续释放电离辐射,对人体组织、环境造成辐射伤害,常见示例包括铀矿石、钴 - 60(用于医疗放疗)、放射性同位素试剂、核工业废料等。运输要求极为严苛:必须使用专用 “防辐射包装”(如铅制容器),包装外需标注辐射剂量标识(如 “放射性” 三角符号)和剂量值;运输前需经国家原子能机构审批,明确运输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且仅极少数具备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航空公司可承接。
第 8 类:腐蚀性物质
能通过化学作用腐蚀金属、破坏皮肤或其他有机物,常见示例包括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硝酸、电池电解液(如铅酸电池中的硫酸溶液)等。运输要求:包装需耐腐蚀(如使用耐酸塑料桶或陶瓷罐),防止货物渗漏腐蚀运输工具;外包装需张贴 “腐蚀性物质” 标识,且不得与金属制品、食品、药品同舱运输,避免污染或损坏其他货物。
第 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这类货物不符合上述 8 类的定义,但仍存在潜在风险(如磁性、易污染、高温等),常见示例包括:
磁性物质(如强磁铁、电机,可能干扰飞机导航系统);
高温物质(如刚生产的高温金属部件,可能引燃其他货物);
环境有害物质(如废电池、含汞温度计,泄漏后污染环境);
航空安全敏感物品(如激光笔,高功率型号可能干扰飞行员视线)。
运输要求:需根据具体风险针对性处理(如磁性物质需做 “消磁检测”,高温物质需冷却至常温后运输),且需提前向航空公司说明货物特性,经审核确认安全后才可运输。
二、危险品并非都不能运输,核心前提是 “合规”
判断危险品能否空运,关键看是否满足以下 3 个核心条件:
品类允许:排除完全禁止的品类(如烈性炸药、未经处理的核废料),其余品类需在 IATA DGR 允许运输的范围内;
文件齐全:需提供对应的危险品申报文件,如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危险品运输申报单、特殊检测报告(如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剂量报告)等,确保货物信息真实、合规;
包装与资质:使用符合 IATA 标准的专用包装,且托运人、航空公司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如托运人需取得 “危险品运输培训证书”,航空公司需获得民航局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
简言之,国际空运对危险品的态度是 “严格管控而非一刀切禁止”,只要符合所有安全规范,多数低、中风险的危险品(如非易燃无毒气体、合规的锂电池)均可正常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