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
作者: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 | 2025-06-12 09:35:19 阅读数:31 |
“可转让货物单证”能够在多式联运或单一运输模式下,为货物快递运输提供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拟于2025年7月维也纳会议敲定《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核心目标是确立非海运运输途中的货物所有权转让机制,填补现行法律空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设立,是联合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自2022年以来,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一直通过推动政府间谈判,制定一部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谈判工作起源于2019年6月中国政府(商务部)向贸法会提交的一份关于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立法建议。该立法建议聚焦中欧班列实际需求,认为可以通过推动贸法会相关立法工作,探索解决因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减少国际快递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贸易长期繁荣。这既有利于内陆国家,也有利于世界各国。
尽管提单已被广泛用作海运领域的物权凭证,但在铁路、公路和航空领域,承运人所签发的运输单据(通常被称为“运单”)往往是不可转让单证,无法发挥与海运提单相类似的功能。
目前正在谈判过程中的公约草案旨在创设一种新型物权凭证- “可转让货物单证”。该单证能够在国际快递公司多式联运或单一运输模式下,为货物运输提供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